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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一般规定 1、供水温度不应大于60℃,一般民用建筑宜采用40℃~50℃,供回水温差不宜大于10℃。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的工作压力,不应大于0.8Mpa;当建筑物高度超过50m时,宜竖向分区设置。 2、加热管的敷设管间距,应根据地面散热量、室内计算温度、平均水温及地面传热热阻等通过计算确定。也可按照JGJ142《辐射供暖供冷技术规程》标准附录A确定。 3、加热管壁厚应按供暖系统实际工作条件确定,可按JGJ142《辐射供暖供冷技术规程》标准附录B的规定选择。 4、加热管内水的流速不宜小于0.25m/s。 5、地面的固定设备和卫生洁具下,不应布置加热管。 6、供暖系统的水质应符合现行GB1576《工业锅炉水质》国家标准。与其他供暖系统共用同一集中热源的热水系统、且其他供暖系统采用钢制散热器等易腐蚀构件时,塑料管宜有阻氧层或在热水系统中添加除氧剂。 二、安装使用要求 1、加热管遮光包装运输,不得裸露散装;运输、装卸、搬运时应小心轻放,不得抛、摔、滚、拖。不得暴晒雨淋,宜储存在温度不超过40℃,通风良好,干净的地点。与热源距离应保持1m以上。应避免因环境温度和物理压力受到损害。 2、施工的环境温度不宜低于5℃;在低于0℃环境下施工时,现场应采取升温措施。 3、施工过程中,应防止油漆、沥青或其他化学溶剂接触污染加热管表面。
三、施工安装质量验收 加热管安装完毕后,在填充层施工前,应按隐蔽工程要求,由施工单位会同建设方或监理单位进行验收。验收时下列项目应达到标准要求。 1、加热管的材料、规格及敷设间距、弯曲半径应符合设计要求,并应可靠固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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